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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

关于印发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6-03-24 16:42  

 

 

各系部、各部门:

为推动我校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政府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范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语用〔2012〕987号)和三门峡市教育局《三门峡市迎接省政府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由学校副校长分管、教务处主抓,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委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语言文字专家组成,监督学校行文、科研、管理、教学、广播、出版、海报、网站、校内重大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等方面规范用语用字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均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二、保证必要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各院部、教辅单位、机关处室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院部学生会和班级应有专任学生干部负责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

三、在职教师在教学中必须以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以规范汉字作为教学用字。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书写。

四、普通话是校园语言。师生员工在公共场合,如集会、会议、宣传等集体活动以及日常交流中应使用普通话。播音室的汉语播音必须使用普通话播报。

五、校内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印章,橱窗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都必须使用规范字。校内公文,出版的图书报刊(有特殊需要的专著、文章除外),开发的中文信息处理用字库、校园网用字,学校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招生广告(简章)、请柬、纪念册、个人名片,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都必须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规范汉字。

六、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网页,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栏,及时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资料、工作动态,表彰先进。

七、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将对校内各种场合用语用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

八、学校将结合师资培训,积极组织教职员工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在职教师原则上应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做到持证上岗,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师范类专业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以及对外汉语教师应不低于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九、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如教育、财经、医药、护理、卫生、营销、旅游管理等)的学生,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及以上水平。

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对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鼓励发表语言文字方面的研究成果。

十三、对违反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有关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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