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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师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6-03-24 11:43  

 

一、院部重要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为:1、院的发展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2、院的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3、师资引进、调出;4、教职工考核、职称评审、晋升和奖惩;5、院包干经费的使用;6、思想政治工作、教书育人工作和学生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7、其他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参加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和院党政秘书。因会议议题需要,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三、系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通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研究确定,并根据议题的内容由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五、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与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六、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贯彻。重要决定由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对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所有参加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除有关决定需要向群众通报外,凡需保密的内容,严禁泄漏。

八、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按“会议记录”的要求做好记录,并作为院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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