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党群工作>网上党校>正文
 工作制度 
 组织发展 
 取得荣誉 
 网上党校 

网上党校

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2016-03-24 14:5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校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我院党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更充分地实现正规划、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院党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党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系统培训和专题培训结合起来,把理论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办学实效,努力使我院党校真正成为轮训和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骨干队伍,学习、研究、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阵地,成为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二条 教学任务   

党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对学员进行比较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同时,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形势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举办各种理论研讨班,不断提高学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党建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党校是院党委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培养干部队伍的重要阵地,它既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也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渠道。党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校长一人,由院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二人,由院党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部长兼任,党校办公室、相对固定教室各一间。  

第四条 教师队伍   

党校要建立一支精干而又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教师队伍。党校教师应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无产阶级党性,热心于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佳,为人师表形象好。教师可以从校内党务干部,政治理论教师和退休党员干部教师中聘任,根据教学需要,也可以个别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学者,模范英雄人物做专题报告。对于应聘的兼职教师按照其教学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专、兼职教师在评聘职称,晋升职务时,应计算或参考其在党校的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培训对象   

党校培训对象,主要是我院科、处级干部、 党员、理论教学骨干、基层党务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以及院党委要求培训的其他人员。各类培训对象应有计划,分期分批接受培训。   第六条  办班形式   

党校办班分层次进行,以短期为主,中短期结合,主要采取不脱产或半脱产的形式,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学员正常的学习、工作时间,学生学员班次基本上利用晚上和双休日时间,教工学员班次可个别利用上班时间。  

第七条  教学内容   

党校的教学内容有五个方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前尤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世界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和中共党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的教育,把教学同国家和学院改革的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努力使教学内容有新意和针对性,成为学员的内在需要。  

第八条    制度建设   

党校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逐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培训制度化、手段科学化

管理规范化、教学一体化,使培训有计划,教学有安排,管理有考核,办班有总结。  

第九条    考核办法   

党校要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考勤、考试、鉴定等制度,对学员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表现及收获,实行综合评议,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不合格者不予结业。但考试不及格而表现较好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培训期间表现不好者将通报其所属单位领导给予批评教育,个别表现特差者将给予除名并在班上通报批评且报送其所属单位处理。学员的学习成绩和结业情况报送各总支(支部)备案。党员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可作为党员的民主评议内容之一。干部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可作为干部的考核内容之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应作为发展入党的重要参考条件,党校学习未结业或未经党校培训的党外同志,均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条    教学设施   

党校要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做到上课有教师、学习有课本、教学有资料。党校上课要有相对固定的教室,教务处、物管中心等有关部门协助安排。党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多购置一些必要的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设备,积极创造条件开辟网上党校进行教学。  

第十一条    教学经费   

党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每年以学院拨给的党建经费中分出一部分作为党校的教学经费,专款专用。个别情况可适当向学员收取书本费、材料费,用于党校的自身建设。  

第十二条    加强领导   

加强党对党校的领导和高度重视党校的工作,是办好党校的关键。院党委要把党校工作视为学校党建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每年对党校的工作专题研究1—2次,及时了解、发现党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协调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支持配合党校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2002年4月28日  

 

关闭窗口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官方微博
加QQ群

版权所有 ©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邮编:472000 豫ICP备06007557号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