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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制度

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考核办法
2016-04-01 10:45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体,教师的规范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强化教师教学规范意识,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承担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二、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案编写、授课日历、上、下课情况、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调停代课等七个方面,具体内容附后。

三、考核评价方法

1.考核评价工作由教学科组织实施,采取抽查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评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考核评价结果每月按教研室统计一次,每学期汇总一次。

四、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研室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年度评优表现、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每月的考评结果在全院通报一次。

2.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以后仍然不合格的,调离教学岗位。报人事处另行安排其它工作。

外聘教师当年考评结果有一次不合格者,在全院进行通报;当年考评结果有两次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构成教学事故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附: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检查表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检查表

教研室 _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监测方法

考核结果

建议

1

教案编写

与授课日历

备课量:开学前应编写完成所讲课程1/2内容的教案;学期过程中应提前编写完成下二周的教案。未按照要求执行者,按不合格处理;

严格按照授课日历授课,根据情况允许有4个学时的调整空间,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查阅教案、

授课日历

2

上课情况;

调停代课

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旷课;上课组织不得力,未考勤;不携带教材、教案;上课期间接打手机、脱离教学岗位、坐着讲课者,均按不合格处理

未经学院批准,每月调课累计超过8个学时以上者;私自调、停、代课者,均按不合格处理。

日常教学检查、学生调查、考勤表检查

 

查阅调课审批单、学生调查

3

辅导答疑

按每10个学时安排一次不少于1学时的辅导答疑,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查阅记录、学生调查

4

作业批改

原则上每8个学时应布置一次作业。公共课程作业要求至少批改1/4以上,专业课程作业要求至少批改1/2以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抽查作业

5

听课情况

专职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4个学时,兼职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2个学时,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查阅听课记录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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