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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023-09-25 19:48  

为加强师范学院实习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认识实习、岗位实习等实习期间的规范管理,完善实习指导老师的岗位职责,根据《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习指导,确保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与用人单位、实习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工作动态,并了解企业的相关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实习管理,推动学生实习指导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实习指导师的组成

学生实习专业指导老师(专业导师)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由各教研室安排,辅导员(职业导师)由学生科安排,实习单位由教研室和实训科统筹安排。每位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30人。

各专业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三、实习指导老师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

   1.指导学生校外实习,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指导老师应该积极承担此项工作,并按要求履行指导本人所负责单位的实习学生。

2.实习前,指导老师应熟悉学生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计划,必须做好学生的教育培训,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技能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3.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大纲要求和实习计划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并且及时检查和督促,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学生实习期间,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根据学校安排定期到实习点巡视、指导,了解情况各专业校外集中实习(三门峡市区)每周到单位指导至少二次,岗位实习根据学校要求原则上三门峡地区每月至少1次,三门峡以外地区每学期至少1次

5.实习指导老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健康,加强实习生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业务指导

6.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共同研讨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偶发事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对无故不参加实习、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实习生专业指导教师与辅导员一起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完成实习任务,如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7.实习指导老师应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学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做好学生就业的相关工作,及时教研室和实训科汇报指导实习情况。

8.实习指导教师要密切与学生联系,建立学生的联系档案,了解实习情况要及时填写实习指导联系表和实习指导记录。

9.专业指导老师应在实习结束时做好学生的实习鉴定和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并在实习指导任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实习指导记录、总结上交教研室,由教研室汇总后上交实训科

10.专业指导老师应在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实习资料的资料收集与归档工作。

四、实习指导老师考核及待遇

1.实习指导教师考核内容(满分100分)

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指导学生实习计划和指导实习总结(25)

2)指导实习学生情况记录(50分)

3)学生实习结束座谈会情况(15分)

4)科室整体评价:主要根据整体工作表现(包括参加实习培训会、上交资料、反馈、处理学生实习问题等)(10)

2.实习指导老师待遇

1)实习指导教师的待遇,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教学津贴发放办法》,兼顾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和专业工作人员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每位专业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除外)每周实习指导工作量不超过10学时,实习指导工作量通过实习审批表学校批准。

2)实习指导老师因工作需要安排到三门峡市外进行实习指导的按学校有关出差办公规定执行。

3)经过考核评比,对于实习优秀指导教师,进行一定的奖励






师范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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