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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成果

关于办理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2017-06-09 13:05  

 

一、成果鉴定要求:

(一)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终成果,均需经过鉴定。项目鉴定应由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专家鉴定意见表》须专家本人签字,同时盖专家所在单位(院系、科研处或者学校)的红章。

(二)凡项目的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成果以著作的形式已经出版;

2.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成果奖励;

3.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以正式文件为准);

4.重点项目的研究报告和论文类成果以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研究报告和论文类成果以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

5.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且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基地项目申请结项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纸质材料:

1、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

2、《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1)各1份。免鉴定的不用提交。

3、《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2份。

4、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5、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交经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审批的《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1份(见附件3)。

6、《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6)1份。(各院部最终汇总成一份)

电子版材料:

研究报告电子版(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结项统计表》、《结项审批书》,研究报告电子版命名要求必须是:学校+姓名+项目批准号。

三、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报告首次查重由教育厅主管部门负责检测,

2、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相关材料可在附件下载和查看。  

以上材料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粘贴《结项审批书》封面、标注原件名称和份数(如:《科研管理》2014第5期,1本)。

2、《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单独装订。其他材料除著作、论文原件外一起装订成册。“合订本”装订顺序为:申请评审书,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复印件或研究报告打印稿及采纳证明,专家鉴定意见表(免鉴定不需),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无变更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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