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新闻中心>艺术教育>正文
 师院新闻 
 通知公告 
 公共英语 
 语言文字 
 艺术教育 
 魅力影像 

艺术教育

河南省教育厅[2014]745号文件
2016-05-18 15:59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课教学建设的意见        

2016-03-24 18:12   审核人: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三职院字〔2015〕2号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课教学建设的意见      

       

公共课教学是高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职业素养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课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共课的范围      

公共课是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课之外的课程,是面向所有专业开设的课程。学院公共课包括公共素质类课程和公共技能类课程两大类。      

二、公共课教学建设的目标      

通过公共课教学建设形成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公共课教学的舆论氛围和统一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相互配合的有效管理机制;打造敬业爱岗、教学能力好、专业造诣高的能满足教学工作需要,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公共课教师队伍;构建能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职业素养的公共课课程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吸引力的公共课课堂。      

三、公共课建设的思路与措施      

学院公共课建设以规范公共课管理为基础,以公共课内容再造和教学方式改革为核心,以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条件改善为保障。计划从2015年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切实开齐、开足、开好公共课程。具体措施如下:      

(一)确保公共课课程性质和功能的落实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学生体质和综合素质的有效措施,是回应民声、顺乎民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实现中国梦的迫切需要。多年来,中央、国家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和省厅也下发了许多专门文件。因此,切实加强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建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意义十分重大。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建设,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办人民真正满意的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教学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职业素养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我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与专业课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国家课程,是学生的必修课。学生必须完成相应学时的学习、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中,公共艺术课程是必选课程,学生必须选修够一定的学分。      

(二)确保公共课的学时和学分落实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有关公共课的文件要求,落实学分和学时。原则上按国家规定开足、开齐所有公共课课程,保证教学时数,不得减少、不得挤占、更不能随意取消公共课的课程设置和学时。积极探索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      

(三)确保公共课的组织机构落实      

学院加强对公共课的领导,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教务处是学校公共课教学的管理和指导部门,相关处室是相关公共课教学的政策指导部门,相关院部是公共课教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部门。      

高职体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国防教育、创业与就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高等数学等课程由公共教学部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国防教育,学院决定在公共教学部增设国防教育教研室,具体负责全校国防教育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实施,国防教育教研室在接受教务处、公共教学部业务指导的同时,要及时、主动地向学校武装部汇报工作,校武装部要加强对国防教育的政策指导。为了加强创业与就业教育,学院决定在公共教学部增设创业与就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创业与就业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实施,创业与就业教研室在接受教务处、公共教学部业务指导的同时,要及时、主动地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汇报工作,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要加强对创业与就业教学工作的政策指导。      

高职英语、高职语文、普通话与职场口语、公共艺术教育由师范学院组织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担任主任,组宣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和师范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艺术教育委员会,艺术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研室),办公室(教研室)设在师范学院,具体负责全校公共艺术教育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实施工作以及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撰写。公共艺术教研室在接受教务处、师范学院业务指导的同时,要及时、主动地向学校组宣部、学工部汇报工作,组宣部、学工部要加强对艺术教育工作的政策指导。      

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由信息传媒学院组织实施。      

公共课教研室和其他教研室享有同等待遇。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公共课教研室建设工作,整合资源,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于倾斜和支持。      

(四)确保公共课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落实      

公共课与其他课程同等对待,凡是国家规定的课程必须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落实。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五)确保公共课师资配备的落实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公共课教学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目前,学院公共课教师队伍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需要加快建设。教务处要协同人事处等部门,从学校的整体布局考虑,盘活存量,统筹解决。通过引进和调整,组建数量充足的公共课教师队伍。      

要进一步加强公共课教师的培训,将公共课教师的培训和提高纳入学校和各院部教师培训的工作范畴,不断提高公共课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确保公共课建设经费落实      

按照不低于专业课的标准进行投入,加大经常性投入,形成公共课建设所需经费逐步增加的良性机制。学院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课教学建设工作。确保公共课教师所需教学用时事资料、政治学习资料、报刊资料等的订购,确保公共课教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参加各种培训,确保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国防教育、创业与就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公共课教师阅读上级有关文件的权利,确保公共课教师与其他课程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津贴等方面待遇相同,确保公共课教师政策规定的各种待遇。      

保证体育、国防教育课教师的教学用服装,每两年购置厚、薄教学用服(含工作用鞋)各一套。国防教育课教师按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教学时应着基层人武装服和佩戴标志。要将体育课教师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测试上报、指导专业运动队、课外训练、带队参赛,国防教育课教师的军事训练,音乐课教师的指导专业排练演出、艺术展演,美术教师的带学生野外写生等计入课时,给予应有的报酬。贯彻同工同酬原则,禁止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的课时作歧视打折。      

(七)确保公共课器材、设备、场馆的落实      

继续加大投入,按照国家要求标准,持续完善器材、设备、场馆建设,优化公共课教学条件和教学环境,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八)确保公共课教材的落实      

做好公共课教材建设工作。规范教材选用程序,确保教材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的教材,不得选用。严禁采购和使用非法出版物。      

(九)确保考试改革落实      

加大公共课考试改革力度,逐步实行考教分离。以考试改革促进公共课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公共课教学质量。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公共课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把公共课建设作为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的大事来抓,克服困难、消除认识误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职责,通力配合,形成相互合作、有机统一的良性工作机制。教务部门要与其他课程一起统一考虑、统一安排、统一调配、统一考试、统一评价;相关处室要将公共课建设工作列入部门工作内容,加强对公共课教学的政策、业务指导。相关院部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负责教学计划的具体实施,相关的任课教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学历职称层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拓展公共课教学督导      

学院将公共课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工作日程,相关院部应要以教研室为依托,建立健全一支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以院部教师为主,兼职教师应从全员范围内选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从校外选聘。兼职教师要定期参加教研室活动。      

改革公共课教学模式,在强化课堂教学的同时,积极拓展公共课教学渠道,搭建公共课课外教学平台,实现课内课外教学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三)加强监督,开展公共课教学评估      

接此通知后,各院部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迅速出台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最迟在2015年3月10日前上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各院部、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课程建设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学院将适时开展公共课教学的评估工作。      

(四)与时俱进,加强公共课教学探索与创新      

进一步加大公共课管理与教学改革力度,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摸索出能有效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建设的抓手、途径和突破口,如考试和测试办法、学生体质测试办法、目标管理办法、教育发展状况评估和公示办法、典型引路办法等。要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网络学习空间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学评价、教师业务培训的指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要在2015年4月底前,建立本课程的教学网站,要经常更新课程建设的有关信息、数据和情况,确保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加强指导,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总结经验、推介典型。要经常性开展教研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形成互学互帮、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各院部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努力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的教学质量,力争形成学院特色,创建学院公共课程教学品牌。      

 2016年03月24日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6年03月24日印制      

   

关闭窗口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官方微博
加QQ群

版权所有 ©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邮编:472000 豫ICP备06007557号

/div>